2023-05-12
1901
2023年4月11日,河南中連鐵路器材有限公司拋丸擴能改造(一期工程)項目進行了驗收,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 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河南中連鐵路器材有限公司拋丸擴能改造(一期工程)項目位于河南省安陽市北關區安陽中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6號路中段路北,北緯N36°9′32.808″,東經E114°23′36.824″,屬擴建項目,主要對企業生產的鐵路橋梁預埋件進行處理。目前,本項目所需生產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均已建設。
(二) 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河南中連鐵路器材有限公司拋丸擴能改造(一期工程)項目于2022年09月22日在安陽中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完成備案,項目編號為2209-410503-04-02-820515,2023年1月河南樸正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河南中連鐵路器材有限公司拋丸擴能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23年1月16日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北關分局以北環建表[2023]01號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審批。河南中連鐵路器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08日申請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編號:91410503MA9F8G5Q9U001Z,有效期至2026年11月07日。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未接到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三) 投資情況
河南中連鐵路器材有限公司拋丸擴能改造(一期工程)項目實際總投資為3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0萬元,占總投資的13%。
(四) 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僅對河南中連鐵路器材有限公司拋丸擴能改造(一期工程)。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項目生產設施嚴格按照環評及批復建議建設,無變動情況。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氣
一期工程原有工程1臺通過式拋丸、1臺單式拋丸量500kg的履帶式拋丸機(東)、1臺單式拋丸量500kg的履帶式拋丸機(西)經各自配套的旋風+脈沖式濾筒除塵器處理后經共用的1根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
(二)廢水
本項目無生產廢水,不新增員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現有生活污水主要為員工盥洗和廁所沖洗水等。員工生活廢水經廠區化糞池收集后定期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自切割機、鉆床、沖床、鋸床等機械設備,噪聲源強為75~95dB(A)。采取廠房北側墻體建設隔聲材料墻,所有設備進行基礎減振、廠房隔音、距離衰減等措施降噪。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一期改造工程固體廢物為:除塵器收集的除塵灰以及職工生活垃圾,本項目不新增員工,不新增職工生活垃圾,現有員工生活垃圾經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除塵灰產生量約5t/a,收集后外售進行綜合利用。一期工程未建設數控加工中心,無危險廢物產生。
(五)輻射
本項目不涉及輻射相關內容。
(六)其他環境保護措施
(1)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本項目不涉及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2)在線監測設備
未安裝在線監控設備。
(3)其他設施
本項目以老帶新削減量為0.0594t/a,本項目建成后全廠新增顆粒物排放量為0.7022t/a。
本項目不涉及關停或拆除現有工程(舊機組或裝置)、淘汰落后生產設備、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結果
(一)環保設施處理效率
(1)廢氣治理設施
本項目廢氣治理設施不具備檢測條件,故未對其廢氣治理設施效率進行檢測。
(2)廢水治理設施
本項目不涉及廢水治理設施監測。
(3)噪聲治理設施
本項目噪聲源主要來自設備噪聲,各類生產設備均設置在封閉車間內進行,選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廠房隔聲等降噪措施。
(4)固廢治理設施
本項目一期工程未建設數控加工中心,無危險廢物產生。后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依托廠內原有的一座20m2危廢暫存間進行存放及后續處理,地面采取防腐防滲地面,簽有危廢處置合同。
(5)輻射防護設施
本項目不涉及輻射防護設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況
(1)有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河南中連鐵路器材有限公司拋丸擴能改造項目(一期工程)拋丸工序通過式拋丸機濾筒除塵器+500KG履帶式拋丸機脈沖式濾筒除塵器(東)+500KG履帶式拋丸機脈沖式濾筒除塵器排氣筒(西)(共用一根)出口外排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顆粒物排放濃度未超出《安陽市2019年工業大氣污染治理5個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安環攻堅辦﹝2019﹞196號)文規定排放限值。
(2)無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河南中連鐵路器材有限公司拋丸擴能改造項目(一期工程)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高測定值未超出執行標準《安陽市2019年工業大氣污染治理5個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安環攻堅辦﹝2019﹞196號)文規定排放限值。
驗收監測期間,河南中連鐵路器材有限公司拋丸擴能改造項目(一期工程)拋丸工序廠房車間門口(西)1m處和廠房車間門口(東)1m處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高測定值均未超出執行標準《安陽市2019年工業大氣污染治理5個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安環攻堅辦﹝2019﹞196號)文規定排放限值。
(3)廠界環境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河南中連鐵路器材有限公司拋丸擴能改造項目(一期工程)東、南、西、北廠界晝、夜間廠界環境噪聲16個測定值均未超出《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表1中3類聲功能區標準限值。
驗收監測期間,河南中連鐵路器材有限公司拋丸擴能改造項目(一期工程)北側距養魚屯村*近居民處晝、夜間敏感點噪聲4個測定值均未超出《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表1中2類標準限值。
(4)廢水
不涉及。
(5)固體廢物
不涉及。
(6)輻射
不涉及。
(7)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計算出本項目一期工程污染物排放總量,河南中連鐵路器材有限公司拋丸擴能改造項目(一期工程)廢氣排放總量2174萬m3/a;顆粒物實際排放總量0.042t/a,排放增減量-0.017t/a。固體廢物排放總量0t/a,固廢均得到綜合利用。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本項目無廢水外排,不涉及周邊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染。
六、驗收結論
本項目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方法》中規定的驗收不合格情形對照表見表1。
表1 驗收不合格情形對照表
序號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方法》 | 備注 |
1 | 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 | 不存在 |
3 |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批準后,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的 | 不存在 |
4 | 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未恢復的 | 不存在 |
5 |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的 | 不存在 |
6 |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依法應當分期驗收的建設項目,其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其相應主體工程需要的 | 不存在 |
7 | 建設單位因該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律法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不存在 |
續表1 驗收不合格情形對照表
序號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方法》 | 備注 |
8 | 驗收報告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項、遺漏,或者驗收結論不明確、不合理的 | 不存在 |
9 | 其他環境保*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 | 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