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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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安陽市龍安區彰武遠山煤矸石加工廠年產10萬噸煤矸石、機制砂項目屬新建項目,該項目位于安陽市龍安區中龍山村西北,北緯36°6'10.02",東經114°5'52.07"。目前,本項目一期工程年產4萬噸煤矸石項目所需生產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均已建設。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本項目于2017年11月7日經安陽市龍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立項,項目代碼2017-410506-30-03-032324。公司委托國環宏博(北京)節能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于2017年12月編制完成了《安陽市龍安區彰武遠山煤矸石加工廠年產10萬噸煤矸石、機制砂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8年1月5日,安陽市龍安區環境保護局以龍環建表[2018]01號對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審批。
本項目未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尚未申領排污許可證。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因未批先建受到林州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現已整改完畢。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實際總投資為33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4.5萬元,占總投資的4.4%。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僅針對“年產10萬噸煤矸石、機制砂項目(一期工程年產4萬噸煤矸石項目)”。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項目生產設備及環保設施等建設完全按照環評及審批意見要求建設,無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一期工程年產4萬噸煤矸石項目用水主要為噴淋系統及職工生活。噴淋系統用水全部揮發或者進入成品,無生產廢水產生;職工生活污水經2m3化糞池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廢氣
本項目一期工程年產4萬噸煤矸石項目廢氣主要為原料存放和卸料、破碎、篩分過程產生的廢氣。廢氣排放形式及治理設施見表3。
表3 廢氣排放形式及處理設施一覽表
污染源 |
排放形式 |
治理設施 |
原料存放、卸料 |
無組織排放 |
封閉車間,安裝水霧噴淋 |
煤矸石破碎、篩分 |
有組織排放 |
3個集氣罩+袋式除塵器+15m排氣筒 |
(三)噪聲
本項目一期工程年產4萬噸煤矸石項目噪聲主要為破碎、篩分過程設備及風機運行噪聲,主要通過基礎減震、廠房隔音和距離衰減降噪。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一期工程年產4萬噸煤矸石項目工程固體廢物主要包括除塵灰及職工生活垃圾。具體治理措施見表4。
表4 固體廢物治理措施一覽表
產生環節 |
主要污染物 |
產生量(t/a) |
性質 |
處置方式 |
破碎、篩分工序 |
除塵灰 |
34.0 |
一般固廢 |
收集后回用于生產 |
職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0.5 |
一般固廢 |
設置垃圾桶,由專人定期收集清理,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 |
合計 |
34.5 |
/ |
/ |
(五)輻射
不涉及。
(六)其他環境保護措施
1.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未制定環境風險防治措施相關制度。
2.在線監測設備
未安裝在線監控設備。
3.其他設施
本項目不涉及以新帶老改造工程、關停或拆除現有工程(舊機組或裝置)、淘汰落后生產設備、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結果
(一)環保設施處理效率
本項目各環保設施已經調試結束,環保治理措施運行正常。
1.廢氣治理設施
本項目一期工程年產4萬噸煤矸石項目破碎、篩分工序袋式除塵器進口不能滿足GB 16157-1996中“檢測位置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徑,和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徑處”要求,故不對其處理效率進行監測。
2.廢水治理設施
一期工程年產4萬噸煤矸石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生活廢水經化糞池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對廢水及處理設施進行監測。
3. 噪聲治理設施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市龍安區彰武遠山煤矸石加工廠一期工程年產4萬噸煤矸石項目東、南、北廠界環境噪聲晝、夜共12個測定值均未超出《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表1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
4. 固廢治理設施
本項目固體廢物包括:破碎、篩分工序袋式除塵器除塵灰產生量34.0t/a,收集后回用于生產;職工生活垃圾產生量0.5t/a,由專人定期收集清理,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
5.輻射防護設施
本項目不涉及輻射防護設施,未進行監測。
(二)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氣
(1)有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市龍安區彰武遠山煤矸石加工廠一期工程年產4萬噸煤矸石項目破碎、篩分工序袋式除塵器排氣筒出口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限值。
(2)無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市龍安區彰武遠山煤矸石加工廠一期工程年產4萬噸煤矸石項目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最高值均未超出《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標準限值。
2.廢水
安陽市龍安區彰武遠山煤矸石加工廠一期工程年產4萬噸煤矸石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生活廢水經化糞池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對廢水及處理設施進行監測。
3.廠界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市龍安區彰武遠山煤矸石加工廠一期工程年產4萬噸煤矸石項目東、南、北廠界環境噪聲晝、夜共12個測定值均未超出《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表1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
4.固體廢物
該項目固體廢物產生量34.5萬t/a,削減量34.5萬t/a,實際排放量為0t/a,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置。
5.輻射
無輻射相關污染物影響,未進行監測。
6.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計算得出,安陽市龍安區彰武遠山煤矸石加工廠一期工程年產4萬噸煤矸石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廢氣量5056萬標m3/a,顆粒物排放量0.23噸/年,固體廢物排放量0萬噸/年。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本項目無廢水外排,不涉及周邊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染。項目周邊200米衛生防護范圍內無環境敏感點。
六、驗收結論
本項目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方法》中規定的驗收不合格情形對照表見表5。
表5 驗收不合格情形對照表
序號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方法》 |
備注 |
1 |
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 |
不存在 |
3 |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批準后,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的 |
不存在 |
續表5 驗收不合格情形對照表
序號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方法》 |
備注 |
4 |
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未恢復的 |
不存在 |
5 |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的 |
不存在 |
6 |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依法應當分期驗收的建設項目,其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其相應主體工程需要的 |
不存在 |
7 |
建設單位因該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不存在 |
8 |
驗收報告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項、遺漏,或者驗收結論不明確、不合理的 |
不存在 |
9 |
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 |
不存在 |
七、后續要求
1.加強環保意識,提高管理水平,重視環保工作;
2.加強后續廢氣治理設施的運維管理,規范運維記錄及臺賬;
3.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19-2017),制定環境監測計劃,定期對污染源的排污狀況進行監測。
4.若企業后期生產過程中發生諸如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設備和環境保護措施變化時,應及時按環保部門的要求另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