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5
492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安陽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增天然氣鍋爐項目位于湯陰縣伏道鎮司馬村東北,北緯N35o50'46.40",東經E114o26'55.62"。屬擴建項目。目前,本項目所需生產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均已建設。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安陽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增天然氣鍋爐項目于2018年4月25日通過了湯陰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備案,備案文號為:2018-410523-42-03-022650,2018年10月英威爾曼環境技術(武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完成了《安陽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增天然氣鍋爐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8年11月2日湯陰縣環境保護局以湯環管字[2018]93號對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審批。本項目未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尚未申領排污許可證。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未接到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實際總投資為6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7萬元,占總投資的8.8%。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僅對安陽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增天然氣鍋爐項目。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項目生產設施嚴格按照環評及批復建議建設,無變動情況。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燃氣鍋爐產生的廢氣,廢氣經低氮燃燒器+煙氣二次循環處理后經1根8m高排氣筒排放。
(二)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鍋爐軟水制備產生的濃水,濃水經蒸汽冷凝后循環使用,不外排。
(三)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為鍋爐運行時產生的設備噪聲,主要通過基礎減震、廠房隔音裝置、距離衰減降噪。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為燃氣鍋爐,運行時不產生固體廢棄物。
(五)輻射
本項目不涉及輻射相關內容。
(六)其他環境保護措施
1.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未編寫環境風險報告。
2.在線監測設備
未安裝在線監控設備。
3.其他設施
本項目不涉及以新帶老改造工程、關?;虿鸪F有工程(舊機組或裝置)、淘汰落后生產設備、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結果
(一)環保設施處理效率
1.廢氣治理設施
不涉及。
2.廢水治理設施
不涉及。
3.噪聲治理設施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增天然氣鍋爐項目東、南、北廠界晝夜間共12個測定值均未超出《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表1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2類標準。
4.固廢治理設施
不涉及。
5.輻射防護設施
不涉及。
(二)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增天然氣鍋爐項目低氮燃燒器+煙氣二次循環排氣筒出口外排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未超出執行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表3特別排放限值。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增天然氣鍋爐項目低氮燃燒器+煙氣二次循環排氣筒出口外排廢氣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濃度未超出執行標準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陽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安環辦〔2018〕21號)排放限值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增天然氣鍋爐項目低氮燃燒器+煙氣二次循環排氣筒出口外排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濃度均未超出參考標準安陽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關于印發《2018年工業企業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安環攻堅[2018]6號)(二十二)鍋爐中規定的限值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增天然氣鍋爐項目低氮燃燒器+煙氣二次循環排氣筒出口外排廢氣中煙氣黑度的排放濃度未超出廢氣執行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表3特別排放限值。
2.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鍋爐軟水制備產生的濃水,濃水經蒸汽冷凝后循環使用,不外排。
3.廠界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增天然氣鍋爐項目東、南、北廠界晝夜間共12個測定值均未超出《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表1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2類標準。
4.固體廢物
不涉及。
5.輻射
不涉及。
6.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計算得出該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廢氣排放總量2.82×103萬m3/a,顆粒物排放總量0.0437t/a,二氧化硫排放總量 0.144t/a,氮氧化物排放總量 0.384t/a。
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未超出環評建議中氮氧化物2.9718t/a的總量控制建議。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1)本項目無廢水外排,不涉及周邊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染。
(2)本項目周邊100米范圍內無環境敏感點。
六、驗收結論
本項目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方法》中規定的驗收不合格情形對照表見表1。
表1 驗收不合格情形對照表
序號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方法》 |
備注 |
1 |
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 |
不存在 |
3 |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批準后,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的 |
不存在 |
4 |
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未恢復的 |
不存在 |
5 |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的 |
不存在 |
6 |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依法應當分期驗收的建設項目,其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其相應主體工程需要的 |
不存在 |
7 |
建設單位因該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不存在 |
8 |
驗收報告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項、遺漏,或者驗收結論不明確、不合理的 |
不存在 |
9 |
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 |
不存在 |
七、后續要求
1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和宣傳,增強安全意識;
2加強設備的管理與維修,嚴格防止跑、冒、滴、漏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