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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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6-27日,安陽伊朵雅紡織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線及污染防治措施優化改造項目(一期工程)項目進行了驗收,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安陽伊朵雅紡織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線及污染防治措施優化改造項目位于河南省安陽市北關區永明路與韓辛路交叉口東南,經度114度23分9.710秒,緯度36度9分30.630秒,一期工程項目位于該廠區2#廠房,,已建成的項目為臺板印花布540萬米/年、印花布300萬米/年,并對原有車間布局進行調整以方便公司管理、提高空間利用率。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安陽伊朵雅紡織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線及污染防治措施優化改造項目(一期工程)于2023年06月09日在安陽中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審批,項目代碼:2306-410572-04-02-641737,2024年01月由河南安環環??萍加邢薰揪幹仆瓿闪恕栋碴栆炼溲偶徔椏萍加邢薰旧a線及污染防治措施優化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024年01月19日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北關分局,高環建表【2023】09號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了審批。2023年11月27日申請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許可證編號:91410503MA9G6EGC9J001X。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6日。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未接到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三)投資情況
安陽伊朵雅紡織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線及污染防治措施優化改造項目(一期工程)實際總投資為6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20萬元,占總投資的20%。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僅對安陽伊朵雅紡織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線及污染防治措施優化改造項目(一期工程)。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項目工程變動為烘干設備在實際使用中采用電力烘干,與環評中采用蒸汽烘干不一致。根據《<紡織印染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中規定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不存在變動,烘干設備采用電力烘干的變動,不屬于涉及“紡織品制造新增洗毛、染整、脫膠、繅絲工序,服裝制造新增濕法印花、染色、水洗工序,或上述工序工藝、原輔材料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重大變動;因此,本項目可直接申請驗收。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產品調漿、網版制作、配色、印花、烘干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后經1根30m排氣筒處理高排氣筒排放。
(二)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包括臺版印花時產生的調漿同清洗、網板制作清洗廢水,產生量約1050m3/a,生產廢水經調節池→沉淀池(化學絮凝)→好氧生物→二沉池處理后,排入安陽市紡織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洹北污水處理廠。
(三)噪聲
本項目高噪聲設備主要為水洗機、廢氣處理風機、污水處理水泵等設備噪聲,經基礎減震、廠房隔聲等措施降噪。
(四)固體廢物
一般固廢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間,定期交由一般工業固廢處置場所處理;危險廢物集中收集后暫存廠區危廢暫存間,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安全處置。其中職工生活垃圾產生量4.5t/a,由廠區內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理;色漿調配產生的廢色漿桶產生量0.9t/a、網板制作產生的廢菲林片0.5t/a,廢氣治理產生的廢催化劑產生量0.7t/a,以上屬于危廢,暫存于廠區內危險廢物暫存間,隨后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網版制作產生的廢網板產生量2.0t/a,生產過程產生的廢邊角料、不合格產品產生量2.2t/a,原料廢包裝袋產生量1.0t/a,分類收集后定期外售。脫水污泥產生量6.0t/a,定期清理后用作農田肥料。
(五)輻射
本項目不涉及輻射相關內容。
(六)其他環境保護措施
(1)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本項目不涉及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2)在線監測設備
未安裝在線監控設備。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結果
(一)環保設施處理效率
(1)廢氣治理設施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調漿、網版制作、配色、印花、烘干廢氣環保設施對非甲烷總烴的處理效率為90.7%~91.8%。
(2)噪聲治理設施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各廠界噪聲均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3)固廢治理設施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依托廠內原有的一座18m2危廢暫存間進行存放及后續處理,地面采取防腐防滲地面,簽有危廢處置合同。
(4)輻射防護設施
本項目不涉及輻射防護設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況
(1)有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調漿、網版制作、配色、印花、烘干廢氣環保設施出口有組織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及速率均能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要求,同時非甲烷總烴滿足《河南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附件1中其他行業要求:所有排氣筒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小于80mg/m3。
(2)無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無組織排放非甲烷總烴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無組織排放要求,同時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中附錄A廠區內 VOCs 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監控點處任意一處濃度值不超過20mg/m3,監控點處1h平均濃度值不超過6mg/m3”;同時滿足《河南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附件2中其他行業要求。
(3)廠界環境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廠界噪聲測定值均未超出《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3類標準。
(4)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生產廢水污染物排放均能滿足《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287-2012)及修改單表2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及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中工業廢水間接排放標準,同時滿足《安陽市紡織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印染企業進水水質》中工業廢水的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表4第二類污染物允許排放濃度(三級標準)
(5)固體廢物
不涉及。
(6)輻射
不涉及。
(7)污染物排放總量
本項目環評批復總量指標:顆粒物:0.0867t/a,VOCs:0.1905t/a,COD:14.2539t/a,NH3-N:0.2266t/a。
本項目污染物實際排放量為:廢氣排放總量3888萬m3/年,揮發性有機物(以非甲烷總烴計)0.05885t/a;廢水排放總量0.165萬噸/年,化學需氧量0.4848t/a,氨氮0.0704t/a;固廢產生量0.0018萬噸/年,削減量0.0018萬噸/年,固廢均得到有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均未超出環評批復總量指標。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監測結果,本項目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噪聲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六、驗收結論
本項目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方法》中規定的驗收不合格情形對照表見表1
表1 驗收不合格情形對照表
序號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 | 本項目情況 | 是否存在驗收不合格情形 |
1 | 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的 | 本項目已按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本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使用 | 否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 | 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 否 |
3 |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批準后,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的 | 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 | 否 |
4 | 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未恢復的 | 本項目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及重大生態破壞 | 否 |
5 |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的 | 本項目已取得排污許可證 | 否 |
6 |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依法應當分期驗收的建設項目,其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其相應主體工程需要的 | 本項目未分期建設 | 否 |
7 | 建設單位因該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條律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本項目不存在建設單位因該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條律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情況 | 否 |
8 | 驗收報告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項、遺漏,或者驗收結論不明確、不合理的 | 本項目驗收報告的基礎資料數據真實,內容不存在缺項、遺漏,驗收結論明確、合理 | 否 |
9 | 其他環境保護條律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 | 本項目不存在其他環境保護條律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情況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