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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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安陽華鐵軌道裝備材料有限公司鐵路道岔和軌道配件(一期工程)項目位于安陽市林州市產業集聚區汽配園工業路3號。北緯N36o9'30.76",東經E113o49'47.61"。屬新建項目。目前,本項目所需生產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均已建設。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安陽華鐵軌道裝備材料有限公司鐵路道岔和軌道配件項目于2019年12月04日經河南紅旗渠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經濟發展局備案,備案文號為:2019-410581-37-03-066451,2020年3月河南安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安陽華鐵軌道裝備材料有限公司鐵路道岔和軌道配件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20年4月8日林州市環境保護局以林環建表告[2020]2號對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審批。本項目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排污許可證編號:91410581MA47QUMW68001W。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未接到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鐵路道岔和軌道配件(一期工程)項目實際總投資為1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7.5萬元,占總投資的2.29%。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僅對安陽華鐵軌道裝備材料有限公司鐵路道岔和軌道配件(一期工程)項目。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項目環評要求干式機械加工粉塵廢氣和濕式機械加工、滾絲、回火注塑廢氣排氣筒分開建設,實際建設串聯為一根,技術上可行,滿足廢氣排放需求,且方便后期安裝在線設備實現對全廠廢氣污染物排放的監控,不屬于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氣
(干式機械加工、濕式機械加工、滾絲、回火、注塑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經袋式除塵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非甲烷總烴。
(二)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和生活廢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園區配套化糞池處理后通過市政管網放至林州匯通水務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處理。
生產廢水:包括小型中頻電爐冷卻水、淬火用水、切削液稀釋用水。小型中頻電爐冷卻水、淬火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切削液稀釋水全部消耗,過濾后重復使用,不能使用了定期更換下來做危險廢物集中處置。
(三)噪聲
本項目噪聲源主要為刨床、銑床、車床、沖床等設備產生的噪聲,主要通過安裝減震墊、廠房隔音裝置、距離衰減降噪。
(四)固體廢物
該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包括職工生活垃圾、廢邊角料、除塵灰、廢機油、廢切削液、廢包裝物、UV光氧催化裝置廢燈管、廢活性炭。總量為116噸/年。該公司一期建有一座5m2一般固廢暫存間;廢邊角料、除塵灰集中收集后外售;一期建有一座5m2危廢暫存間,目前未更換機油、切削液、廢燈管,簽有危廢處置合同,定期交由河南富泉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處理;生活垃圾暫存于垃圾桶內,收集后送往就近垃圾中轉站,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五)輻射
本項目不涉及輻射相關內容。
(六)其他環境保護措施
1.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本項目不涉及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2.在線監測設備
未安裝在線監控設備。
3.其他設施
本項目不涉及以新帶老改造工程、關停或拆除現有工程(舊機組或裝置)、淘汰落后生產設備、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結果
(一)環保設施處理效率
1.廢氣治理設施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華鐵軌道裝備材料有限公司鐵路道岔和軌道配件(一期工程)項目干式機械加工對顆粒物處理效率為95.9%~96.1%。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華鐵軌道裝備材料有限公司鐵路道岔和軌道配件(一期工程)項目濕式機械加工、滾絲、回火、注塑廢氣對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處理效率為85.8%~ 88.2%。
2.廢水治理設施
本項目不涉及廢水治理設施。
3.噪聲治理設施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華鐵軌道裝備材料有限公司鐵路道岔和軌道配件(一期工程)項目東、南、西、北廠界晝、夜間廠界環境噪聲共16個測定值均未超出《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3類標準限值。
4.固廢治理設施
該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包括職工生活垃圾、廢邊角料、除塵灰、廢機油、廢切削液、廢包裝物、UV光氧催化裝置廢燈管、廢活性炭??偭繛?/span>116噸/年。該公司一期建有一座5m2一般固廢暫存間;廢邊角料、除塵灰集中收集后外售;一期建有一座5m2危廢暫存間,目前未更換機油、切削液、廢燈管,簽有危廢處置合同,定期交由河南富泉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處理;生活垃圾暫存于垃圾桶內,收集后送往就近垃圾中轉站,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5.輻射防護設施
本項目不涉及輻射防護設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華鐵軌道裝備材料有限公司鐵路道岔和軌道配件(一期工程)項目(干式機械加工、濕式機械加工、滾絲、回火、注塑廢氣)袋式除塵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排氣筒出口外排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顆粒物排放濃度未超出安陽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推進全市工業企業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實施方案》(安環攻堅辦〔2019〕205號)中相關限值。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華鐵軌道裝備材料有限公司鐵路道岔和軌道配件(一期工程)項目(干式機械加工、濕式機械加工、滾絲、回火、注塑廢氣)袋式除塵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排氣筒出口外排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天津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 12/524-2020)表2新建企業排氣筒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行業);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未超出《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附件1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建議值(其他行業)。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華鐵軌道裝備材料有限公司鐵路道岔和軌道配件(一期工程)項目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周界外濃度最高測定值均未超出《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監控限值)及《安陽市2019年工業大氣污染治理5個專項實施方案》(林環攻堅辦[2019]323號)中企業廠界邊界相關限值。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華鐵軌道裝備材料有限公司鐵路道岔和軌道配件(一期工程)項目廠界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無組織排放周界外濃度最高測定值均未超出《天津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 12/524-2020)表5 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制(其他行業)。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華鐵軌道裝備材料有限公司鐵路道岔和軌道配件(一期工程)項目注塑工序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無組織排放周界外濃度最高測定值均未超出《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表A.1 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監控點1h平均濃度值)。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華鐵軌道裝備材料有限公司鐵路道岔和軌道配件(一期工程)項目東南門、北門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周界外濃度最高測定值均未超出《安陽市2019年工業大氣污染治理5個專項實施方案》(林環攻堅辦[2019]323號)中廠房車間產塵點相關限值。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華鐵軌道裝備材料有限公司鐵路道岔和軌道配件(一期工程)項目東南門、北門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無組織排放周界外濃度最高測定值均未超出《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表A.1 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監控點1h平均濃度值)。
2.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華鐵軌道裝備材料有限公司鐵路道岔和軌道配件(一期工程)項目生活廢水外排口中pH測定值、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兩日均值均未超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表4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三級標準限值。氨氮日均值4.67~4.78mg/L,總磷日均值0.19mg/L。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華鐵軌道裝備材料有限公司鐵路道岔和軌道配件(一期工程)項目生活廢水外排口中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總磷兩日均值均未超出林州匯通水務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收水水質要求收水水質指標要求。
3.廠界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華鐵軌道裝備材料有限公司鐵路道岔和軌道配件(一期工程)項目東、南、西、北廠界晝、夜間廠界環境噪聲共16個測定值均未超出《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3類標準限值。
4.固體廢物
不涉及。
5.輻射
不涉及。
6.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計算得出該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廢水排放總量0.021萬t/a,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0.0072t/a,氨氮排放總量0.0010t/a,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均未超出環評建議總量指標。
廢氣排放總量1.80×104萬m3/a,顆粒物產生量1.368t/a,削減量1.303t/a,排放總量0.0648t/a,非甲烷總烴排放總量0.0216t/a;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排放總量均未超出環評建議總量指標。
固體廢物產生量0.0116t/a,削減量0.0116t/a,排放總量0t/a,固廢均得到妥善處置或有效利用。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1)本項目無廢水外排,不涉及周邊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染。
(2)本項目周邊100米范圍內無環境敏感點。
六、驗收結論
本項目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方法》中規定的驗收不合格情形對照表見表1。
表1 驗收不合格情形對照表
序號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方法》 |
備注 |
1 |
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 |
不存在 |
3 |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批準后,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的 |
不存在 |
4 |
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未恢復的 |
不存在 |
5 |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的 |
不存在 |
6 |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依法應當分期驗收的建設項目,其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其相應主體工程需要的 |
不存在 |
7 |
建設單位因該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不存在 |
8 |
驗收報告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項、遺漏,或者驗收結論不明確、不合理的 |
不存在 |
9 |
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 |
不存在 |
七、后續要求
1建議對車間員工配備口罩,加強勞動保護措施,并定期安排體檢,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2加強危廢的存放和流轉管理,保障危廢得到有效地處置。